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篇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下面内容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下面内容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规则,依据《^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一、一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一、二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三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二、一 运输时刻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规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二、二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刻、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诚实性负责。
二、三 独特缘故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二四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二、四 厂方正常装柜时刻为每天二四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三、一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三、二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独特缘故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六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三 货物运输经过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三、四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五 乙方在运输经过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四、一 乙方车辆按规划时刻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四、二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五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一零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一零个职业日内将该费用按下面内容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四、三 乙方同意采用下面内容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五、一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五、二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一零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六零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三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六、一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刻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六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一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二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七、一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七、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 年一二 月三一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xx 年 五 月 二八日 签署日期:xx 年 五月 二八日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民族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规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二.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刻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二.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难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二.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三.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诚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难题后一零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经过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难题,乙方应按照下面内容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一.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二.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制度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刻: 年 月 日
装运时刻: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刻: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三篇
托运人: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
承运人: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收货人: 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
根据民族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格: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xx年 月 日,货物运到期限 :xx年六 月 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技巧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 ,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七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刻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格的五%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二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三、运输经过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经过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刻:xx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 区 路(街) 号。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四篇
一.乙方需遵守民族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运输工具,做到驾驶员和车辆证件齐全,人车情形良好。
三.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在规定时刻内到达装货地点。乙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需符合甲方运输标准,如不符合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
四.乙方在办理货物转移手续时,应清点清楚,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乙方凭发货清单结算,如有涂改必须有收货单位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因凭证丢失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期扣留货物价格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五篇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下面内容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一.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刻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民族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其中一个。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独特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三.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难题
一.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二立方米(一件重量在一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三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下面内容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三、五、六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六、九五、一一五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要车规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规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规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规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诚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五.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格在七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格在五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民族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六.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民族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定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民族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七.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二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一六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八.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独特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九.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制度》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一八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 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一.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一一.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刻。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技巧,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三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三日(搬家货物满六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一二.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面内容规定计算:
(一)货物发送期间为一日。
(二)货物运输期间:每二五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一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五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一日。
(三)独特作业时刻: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一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二五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二日,超过 一公里加三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二吨、体积超过三立方米或长度超过九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二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一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一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刻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刻,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三日。
一三.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一日
六日以上
三 日一五%二%四日一%一五%二%五日一%一五%二%六日一%一五%一五%二%七日一%一%一五%二%八日一%一%一五%一五 %二%九日一%一%一五%一五%二%一日五%一%一%一五%一五%二%货物运到期限一一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一/一时为运费的五%超过一/一时,但不超过三/一时为运费的一%超过三/一时,但不超过五/一时为运费的一五%超过五/一时为运费的二%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一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三八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独特缘故,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民族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六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经过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天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职业,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四.按民族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五.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二.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三.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一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缘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天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民族及交通运输部门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职业,货物包装必须符合民族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一零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一零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开头来说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八零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七篇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下面内容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下面内容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规则,依据《^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一、一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一、二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三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二、一 运输时光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规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带给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二、二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光、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带给托运资料的诚实性负责。
二、三 独特缘故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二四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二、四 厂方正常装柜时光为每一天二四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三、一 乙方所带给的车辆务必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带给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三、二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独特缘故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六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三 货物运输经过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状况。
三、四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五 乙方在运输经过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四、一 乙方车辆按规划时光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四、二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五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一零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一零个职业日内将该费用按下面内容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四、三 乙方同意采用下面内容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五、一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五、二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一零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六零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三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六、一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光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六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一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二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七、一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七、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 年一二 月三一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XX 年 五 月 二八日 签署日期:XX 年 五月 二八日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八篇
一.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乙方在运输经过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天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承运经过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五.乙方在承运经过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格%的违约金。
六.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九篇
甲方(被服务方):
乙方(服务方):
为了甲、乙双方运输经营的需要,甲方将分期付款车辆(或全款车辆)以乙方的名义登记入户,经营货车运输,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吨位车型 、 入户时刻: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车主以其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对外独立承担运输安全风险和民事责任,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月,交全年免二个月,合计元;按民族政策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 /年。
三、甲方车辆按民族规定参加年检、审验、一级、二级维护,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性能。
四、甲方招聘驾驶员必须具备所驾车辆的相关资格,原件交乙方审核合格后,甲方方可聘用。同时,甲方需与乙方签订《道路运输车辆所有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
五、甲方车辆保险统一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除必须投保交强险外,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少于五零万元的保额,不计免赔也应投保,司乘险、车辆险足额投保,其他险种自愿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队、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乙方。如需乙方协助处理,应向乙方支付差旅费、诉讼费等一切事故处理费用。
七、甲方在运输经营中,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合法经营,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严禁运输民族禁运物资,为货主提供安全、优质、快捷的运输服务。
八、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外以此车提供担保、抵押、转租、转卖,不得私自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挂牌营运、车籍管理、代收代缴税费、代收代办车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审验和二级维护。
二、乙方有义务按照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监督、检查、指导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教育、纠正、制止。
三、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协助甲方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难题和困难,并提出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四、当甲方车辆出现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款约定投保或脱保、漏保时,乙方有权停止其营运,直至达到保险规定要求。
四、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有下面内容情形其中一个的可以变更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代收代缴税费标准因政策规定调整或增加;
(三)因不可抗力使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
二、有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甲方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者技术等级达不到行业管理部门标准而要求强制报废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其中一个的视为违约,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三零零零—五零零零元违约金外,并对违约所造成的经营损失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变卖车辆抵偿债务。
(一)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义务的;
(二)私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改型、抵押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拖欠乙方服务费及乙方代收代缴的费用两个月以上的;
(四)非法、越级上访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义务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零零零—五零零零元;
(二)因乙方缘故未能及时办理牌证而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费用;
(三)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签订及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民族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格白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经过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刻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教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零xx年三月一日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出租方:xx运输有限公司
承租方:xx建材有限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重型载重罐车(冀A三五二七九)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运输华电石热脱硫石灰粉用。承租方只有调度 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出租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 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租方应负责协调相同车辆保障承租方的营运。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二零xx-四-一至二零xx-三-三一使用,停用应在5日前向 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五万元整,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 费。合同生效日起计,
六、所用燃料、司机工资及一切营运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刻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 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解除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编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刻:二零xx年一月一日
委托人:
运输代理入:(乙方)
根据《^v^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线铁路施工用石碴货物的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面内容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二零xx年一月一日至二零xx年一二月三一日止。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二元/吨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数量以铁路运输票据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一零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服务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一)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一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诚实、完整的运输资料,民族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二)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三)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二、乙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规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二)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三)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四)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刻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承担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缘故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天然属性;
三、货物的合理损耗;
四、甲方或收货人的本身过错。
